梁某夫妻二人与焦作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,购置了一套新房,总房款为30万元。在交付完19万元的首付后,梁某花销11万余元开始尽心装修新房。梁某入住后,才发现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,遂向房地产公司讨要房款,但房地产公司拒不返还房款。
焦作夫妻买房花11万装修 入住后发现变“黑房”
2012年6月,梁某夫妻二人与焦作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,购置了一套新房,总房款为30万元。在交付完19万元的首付后,梁某花销11万余元开始尽心装修新房。2013年梁某入住后,才发现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,遂向房地产公司讨要房款,但房地产公司拒不返还房款。梁某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解放区法院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梁某购房款、配套费、装修押金及利息36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房地产公司一直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。梁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该院执行干警接手此案后,先后突击查封了被执行企业名下的两辆车子、一处房产。8月13日,被执行企业派工作人员主动到法院要求执行和解,将36万元执行款交付给梁某手中。
(文章摘自腾讯大豫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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